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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告日期
2018-09-07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

名稱

禮堂

教保室

感覺統合室

廣場

每日使用時段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每時段場地費

一千五百元

一千元

一千元

一千五百元

每時段水電、空調費

五百元

三百元

三百元

每時段清潔費

三百元

三百元

三百元

三百元

保證金

每時段

三千元

每時段

三千元

每時段

三千元

每時段

三千元

備註:

一、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

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協辦活動之

兒童福利機構或團體,免繳場地費及保證金,其他各項費用均照表列收費標準收費。

二、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凡活動逾時,超過一小時加收零

點五基數費用;超過二小時加收一基數費用。

三、需排演、預演或布置者,加收取該時段之水電空調費及清潔費。

四、室內場地嚴禁攜帶外食入內。

五、計算幣值單位:新臺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