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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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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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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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 名稱 |
禮堂 |
教保室 |
感覺統合室 |
廣場 |
每日使用時段 |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
1.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2.下午二時至五時 |
每時段場地費 |
一千五百元 |
一千元 |
一千元 |
一千五百元 |
每時段水電、空調費 |
五百元 |
三百元 |
三百元 |
─ |
每時段清潔費 |
三百元 |
三百元 |
三百元 |
三百元 |
保證金 |
每時段 三千元 |
每時段 三千元 |
每時段 三千元 |
每時段 三千元 |
備註:
一、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
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協辦活動之
兒童福利機構或團體,免繳場地費及保證金,其他各項費用均照表列收費標準收費。
二、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凡活動逾時,超過一小時加收零
點五基數費用;超過二小時加收一基數費用。
三、需排演、預演或布置者,加收取該時段之水電空調費及清潔費。
四、室內場地嚴禁攜帶外食入內。
五、計算幣值單位:新臺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