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 演藝廳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坪數
600坪
建議人數
800人
用途
  • 劇場
  • 舞蹈
  • 電影
租借對象
  • 公司團體
  • 本局單位
可否飲食
是否符合無障礙
場地介紹
可提供884人之聚會講座場所,歡迎符合本中心場地租借原則下,大家愛護使用本場所,並善盡愛惜使用資源。本廳位於本中心9-11樓,9-10樓為階梯型配置入口以10樓大門進出為宜,另舞台出入口位於9樓,11樓觀眾席由11樓進出。
費用說明

 一、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長青中心合辦之各項活動,免收場地費;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二、老人福利機構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各項費用二分之一;老人福利機構或團體以外之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場地費五分之二;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三、本府所屬以外機關、學校或非營利性質之教育文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場地費五分之一;其他各項費用均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四、每場次收費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活動逾時一個小時以內者,加收二分之一基數之各項費用;一小時以上未滿三小時者,加收一個基數之各項費用。
五、申請人須布置場地者,每場次加收該時段之空調費;排演或預演者,每場次加收該時段之空調費與二分之一水電費及清潔費;外加電源者,其電費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用「非時間電價」標準收費。
六、幣值單位:新臺幣。

其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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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資訊
1、本中心未提供汽車停車場。
2、機踏車可停放於本中心四周停車格內或和平路高師大四周。
3、建議搭大眾交通工具至本中心,搭捷運可文化中心站,再搭接駁車前來本中心。
聯絡人
周志榮 07-7710055轉3341
注意事項
1、提供有線麥克風上限2支
2、提供無線麥克風上限2支
3、提供麥克風架上限3座
4、提供長條桌上限6張
5、提供折合椅最多30張(限音樂性節目)
6、提供看板上限2座
7、提供更衣室,男、女各1間
8、提供主席台各1座
9、提供司儀台1座
10、提供圾圾桶上限2個
備註:
演藝廳最多借用數量:折合椅60張;長條桌6張;看板2座。
各項設施設備借用細節請洽本中心技術人員周先生,電話:7710055轉3341。
借用該場次設備請逕向本中心負責該場次技術人員領用並自行佈置,用畢自行歸回原位,並通知技術人員清點,如有損壞、遺失或未依本中心規定辦理者,將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額部份得向借用單位追償,經追償逾7日未繳款者將停止借用本中心場地1年。
說明
演藝廳位於本中心9-11樓,9樓兩側各有側門可進出舞台及觀眾席。以貴賓出入表演人員進出為宜。
另觀眾席入口位於10樓及11樓,若人數在500人以自10樓進出為宜。
若人數大於500人時,再開放11樓觀眾席進出。
本場地配置有男女更衣室(化妝室)各1間, 有需求者請於企劃書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