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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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政府立案團體暨機關(構)、法人、學校舉辦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家場地。
公告日期
2018-08-14

凡經政府立案團體暨機關(構)、法人、學校舉辦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家場地。

【附表】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名稱

禮堂

簡報室

多功能活動空間

每日使

用時段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每時段

場地費

一千元

五百元

七百元

每時段水電、空調費

五百元

三百元

四百元

每時段

清潔費

五百元

二百元

三百元

每場次

保證金

二千元

二千元

二千元

備註:

一、禮堂約可容納三百人,簡報室約可容納五十人,多功能活動空間約可容納七十人。

二、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無障礙之家合辦之各項活動,免收場地費;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三、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時段,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凡活動逾時,超過一小時加收一時段一半費用;超過二小時,加收一時段費用。

四、計算幣值單位:新臺幣。

場地租借相關問題:何先生07-8151500轉226

繳費退費相關問題:呂小姐07-8151500轉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