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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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凡經政府立案團體暨機關(構)、法人、學校舉辦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家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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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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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政府立案團體暨機關(構)、法人、學校舉辦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活動,得申請使用本家場地。
【附表】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名稱 |
禮堂 |
簡報室 |
多功能活動空間 |
每日使 用時段 |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
一、九時至十二時 二、十四時至十七時 |
每時段 場地費 |
一千元 |
五百元 |
七百元 |
每時段水電、空調費 |
五百元 |
三百元 |
四百元 |
每時段 清潔費 |
五百元 |
二百元 |
三百元 |
每場次 保證金 |
二千元 |
二千元 |
二千元 |
備註:
一、禮堂約可容納三百人,簡報室約可容納五十人,多功能活動空間約可容納七十人。
二、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無障礙之家合辦之各項活動,免收場地費;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三、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時段,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凡活動逾時,超過一小時加收一時段一半費用;超過二小時,加收一時段費用。
四、計算幣值單位:新臺幣。
場地租借相關問題:何先生07-8151500轉226 繳費退費相關問題:呂小姐07-8151500轉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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