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公告日期
公告標題
高雄市政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公告日期
2018-08-15
公告標題
展覽廳使用須知
公告日期
2018-08-13
場地(演藝廳、展覽廳、會議廳)收費標準一覽表
場地及收費 使用時間 場地費 空調費 水電費 清潔費 投影機 保證金
演藝廳 週一至週六 九時至十二時

六千元

(排演、預演或布置:三千元)

三千元

二千元

一千元

二千元

一萬元

十四時至十七時
會議廳

週一

週六

九時至十二時 二千元 一千元

一千元 一千元

二千元

五千元

十四時至十七時
三零一室 九時至十二時 一千元 五百元 五百元 五百元 二千元 二千元
十四時至十七時
展覽廳 九時至十七時 二千元

五百元

一千元

備註:

  1. 主管機關、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主辦之活動,或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求考量經本府專案核准同意借用場地者,各項費用全免;與主管機關或長青中心合辦之各項活動,免收場地費;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2. 老人福利機構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各項費用二分之一;老人福利機構或團體以外之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場地費五分之二;其他各項費用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3. 本府所屬以外機關、學校或非營利性質之教育文化團體使用本場地,得減收場地費五分之一;其他各項費用均依收費標準表收費。
  4. 每場次收費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活動逾時一個小時以內者,加收二分之一基數之各項費用;一小時以上未滿三小時者,加收一個基數之各項費用。
  5. 申請人須布置場地者,每場次加收該時段之空調費;排演或預演者,每場次加收該時段之空調費與二分之一水電費及清潔費;外加電源者,其電費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用「非時間電價」標準收費。
  6. 幣值單位:新臺幣



詳細資料http://booking.kcg.gov.tw/place/norm_view/2/16.html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信箱:senior@kcg.gov.tw

電話:(07)771-0055 ,承辦人周先生,有關租借事宜,請撥分機3341。協辦人張簡先生,請撥分機3316。
傳真:(07)771-9070

申訴電話:(07)7268956